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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聊聊這個很受爭議的話題

在談論這話題之前,務必去我的另一篇騎士文化-關於改裝這回事<點擊連結先了解一下何謂改裝吧!

會更明白我是站在何角度來看待這件事

 

『論語·泰伯篇』,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這句話很有趣,端看你怎麼斷句,其含義天差地遠

這句可標點作「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但這句亦可標點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我相信台灣是個自由民主國家

民主國家法律不是制定國民能做什麼,而是不能做什麼

 

先說,我只是個小小藝術工作者及設計師

並不具備任何法律專業的證照

所以我只能就我有限的範圍闡述我的感受與觀念

有不妥的地方也請見諒並給予指教

 

先從法律說起吧!

法律這東西是要因地制宜的,國情不同民族不同就需要制定不同的法律

相信大家能理解國情不同的國家

他們的法律拿到台灣來一定不適用

所以台灣的交通法則與道路安全規範一定不會跟他們一樣

好比德國有著名的無限速高速公路

但是台灣能採用嗎?不能

先甭論台灣的駕駛道德與觀念素質

光是高速公路本身的設計方式不像德國的高速公路那般高質量與平坦[註一]就已經沒辦法採用了

[註一:德國高速的路面傾斜度最初為8%,現在嚴格限制在 4% 以內。強大的道路排水工藝為雨天行駛提供了保障,同時極大減少了雨水腐蝕對公路帶來的傷害,延長公路使用壽命的同時降低了維護成本。
原文網址:https://read01.com/A4m6yE.html]

 

所以不用羨慕別人的改裝法規,更別想把美國日本的法規整碗捧回來

打從基礎上我們的交通法就已經天差地遠了

真的只能參考參考就好,我們需要的是為我們量身訂做的法規

 

但是回歸現實面,我們的法律真的為我們量身訂做了嗎?

有,不過那是為你阿公跟阿嬤訂做的

但是誰說我們阿公阿嬤穿得很蝦趴,在我們身上就也會合身?

雖說好多車友的愛車引擎是你阿公騎過,到現在你還在騎(誤)

但是現行法律比較像是要求你就是要騎得像你阿公阿嬤

不然,叫你阿嬤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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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早是民國57年制定的那77條發展而來

那是一個台灣沒有能力自行設計製造汽機車的年代

都要依賴進口或是技術合作

所以在交通措施發展尚未健全,而且對於交通工業還處於民智未開的時代

避免管理不便以及人身安全的問題

政府限定了車輛類型與禁止私自改造

這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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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自從國內交通建設更趨成熟與汽機車產業發展起來後

更甚開放進口車以及開放大型重機之後,整個相關產業都蓬勃起來

所以一直以來陸陸續續的因應社會進步與改變

交通相關法規也一直跟著增訂或修改

但是本質上還是以交通措施發展尚未健全,交通產業還處於民智未開的定義做為前提去增訂修改

更甚的,包括台灣自己的產業都一起被限制住了

台灣不是沒能力設計製作更好的產品,而是法規已經先把框架縮到最小了

 

所以到了時至今日,當初為人民量身訂做的法律很明顯已經不合時宜了

更有非常多民眾常常義正嚴詞振振地說:改裝就是違法!違法!違法的人有什麼好說?

先不提說這句話的人有沒有正確地理解了何謂改裝

光是沒有先詳細了解法律後就帶情緒發言,近乎盲從的行為已經十分可怕

我想應該大多數人刮別人鬍子的人,其實沒有意識到自己也是滿臉鬍渣

也沒有想過自己指責的方向對不對

會造成這種現象我想主要的原因不就是法律已經脫離時代軌道與人民生活習慣了嗎?

難道你有看過21世紀的巴黎女士因怕違法不穿褲裝嗎?[註二]

更不會有人對著穿著褲裝的巴黎女士吶喊:妳違法妳違法!違法的人有什麼好說?

因為明眼人都知道這是個不合時宜的法律

[註二:1799年11月17日,「霧月政變」之後第八天,巴黎警察局長簽署一項法令:所有想要穿男性衣服的女性必須在警察局取得合法許可。所謂「男性衣服」,就是我們今天隨處可見的褲子。時至2013年1月31日,在該法運行200多年之後,法國終於正式廢除這條在現代社會形同虛設的法令。巴黎女性穿褲子合法了。
更多資訊可參考原文網址:https://read01.com/zknd64.html]

 

我們其實可以從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之一,附件15<點擊連結去看,在內文中可以見到

交通部與內政部確實有因應社會變革進步而開始制訂了相關的新增與修正

但是如前文所說,整個法律所設定的本質前提還是停滯不前的

而且絕大多數民眾都還不甚了解相關法條知識

更甚的還發生了執行單位的法令與之相衝突的情況發生還可順暢執行

 

以上就是炯迪我對於整個台灣關於車輛改裝變更的法律制度問題的看法

所以我是希望大家把矛頭對準正確的方向,火力集中在迫切的地方

一起推動促進台灣進步

不然有些人很無辜,尤其是執法單位如警察跟監理站人員

他們的工作是依法行事,甚至更多人他們自己也心裡清楚這是惡法

但是要選擇盡忠職守的話,他們也只能當炮灰了

 

也不用爭吵原廠不原廠的了,也不用炮總統座車之類的改裝合不合法

問題根本不是怎麼判定是不是原廠,那些也並不會影響交通安全

而是被迫只能使用原廠這件事本身就很可悲啊!

為什麼有規定你只能做(只能使用原廠形式)而不是規定什麼不能做(規範危及用路安全之裝設)的法律

我們還要默許他的存在?

 

至於很多因為噪音問題而反對改裝的固化思想

我想這也是一個弄錯焦點而造成的迫害

不當改裝會造成噪音問題這我不否認,我也反對噪音污染

但是因噎廢食的做法是本末導致的

改進環保與社會安寧人人有責

所以更應該要從了解何謂「噪音」的問題開始著手啊!

關於這點,我會在騎士文化-機車的噪音環保問題中進行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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